韩国独特媒体调解制度对中文报业有启示

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委员长权诚发表年会演讲


图片说明: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委员长权诚发表特别演讲

在4日召开的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46届年会上,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委员长权诚发表题为《韩国媒体调解制度的角色与意义》的特别演讲,向在座嘉宾介绍了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的职能及韩国媒体纠纷解决制度的主要内容。

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Press Arbitration Commission,PAC)是准司法性调解仲裁机构,根据韩国1981年颁布的《基本媒体法》设立,主要职能为协商、调解与仲裁对媒体报道引发的名誉毁损等特殊领域的纠纷。目前全球仅韩国设有此机构。

仲裁委员会主要通过四种方式来解决媒体报道引发的纠纷,包括更正报道、反论报道(要求媒体刊载不同主张)、无罪报道(犯罪嫌疑人被判无罪时更正相关报道)、损害赔偿。

韩国的媒体调解仲裁制度长期以来得到社会肯定和支持,是由于委员会的调解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媒体不执行决定内容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目前,韩国共有18个媒体仲裁部,仲裁委员由现任法官、律师、拥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记者、具有新闻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每个仲裁部有一名仲裁部长,仲裁部长由现任法官担任,这是委员会得到国民信赖的重要原因。

权诚委员长介绍,媒体调解仲裁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裁判程序相比有以下优点:迅速经济,解决方式多样化,可以保护隐私程序,且比较方便。

权诚委员长在结语中称,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不仅维护了国民个人的权利,也有利于恢复和维持社会安定。权诚委员长表示,希望今天的演讲在向嘉宾介绍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的同时,有助于大家理解解决纠纷的新方式,从而对媒体管理具备新的视野。

演讲结束后,来自台湾《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嘉宾等向权诚委员长就申请损害赔偿案例以及仲裁委员会经费来源等问题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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